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基层合作社广泛建立,购销业务不断发展,当时合作社货物的来源主要是国营贸易公司,同时为满足社员群众的多种需要,扩大城乡物资交流,一些地区和城市成立了合作货栈,主要任务是为各地合作社牵线搭桥,沟通物资交流,成为了合作社进行远购深销的重要纽带。
最早办合作货栈的是华北地区,天津、北平、保定、石家庄、张家口等地均成立了合作货栈。其中,天津货栈于1949年5月成立。通过代购代销和自营,仅7月份就成交21.4亿余元。成交的货物包括东北的杂粮、石家庄的棉花、察哈尔的胡麻、山东的小麦以及其他日用品等。山东省1949年1月经合作会议确定,建立代购代销机构,在济南、青岛、潍坊等城市先后设立了合作货栈,在烟台、德州、兖州、威海等中小城市则由当地推进社兼营,为全省合作社和推进社开展代购代销。货栈贸易有买有卖,价格随行就市,对活跃物资交流,方便基层购销,起到很好的作用。
随着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加强计划管理以及农村集市贸易的变化,供销合作社贸易货栈的经营范围缩小,业务日趋萎缩。至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被关闭了,农民的自留地被没收了,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停止了,小商贩“一步登天”,大部分过渡到国营商业;国营商业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大购大销”上,这样原有的商品流通渠道实际已不存在,贸易货栈也随之销声匿迹了。
| 60年代 |
贸易货栈是组织城乡和地区之间物资交流的主要机构 |
1961年至1965年的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人们认识到小商小贩的“一步登天”和自由市场的关闭阻塞了流通渠道,影响了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唯一的国营商业这条流通渠道由于管理权限过于分散、经营环节过多、流通也不畅顺,为了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国家适当减少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的情况下,1962年5月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的指示》,责成供销合作社在保证完成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自营业务。
《指示》指出,供销合作社在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国家交给它的农副产品统购任务和派购任务。但是,除了统购和派购的农副产品以外,在农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三类物资和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剩余的二类物资,供销合作社应当把这些物资收购起来,运到城市销售,这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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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
合作货栈是供销合作社开展自营业务,组织城乡和地区之间物资交流的主要机构。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应该积极地适当地开展自营业务;应该在城市中建立货栈,组织农副产品进城。同时,收购一部分工业品下乡。
之后,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进行了试点并迅速向面上铺开。至1962年底,据20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已建立县以上货栈1539个。1962年9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在天津建立了合作货栈,作为直属企业,办理代购、代销、代存、代运业务。这样,就在全国范围形成了货栈网。
在上世纪60年代初,供销合作社的自营业务主要是通过合作货栈经营的。1962年9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天津召开的12个省、市货栈经理座谈会,确定当时合作货栈的具体任务:
| 01 |
促进生产发展,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
| 02 |
组织农副土特产品进城,改善城市人民生活。 |
| 03 |
活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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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巩固社会主义商业阵地。 |
同时,确定合作货栈原则上应以信托业务为主,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搞自营业务:一是为了打击投机倒把分子,开展吞吐业务,必须掌握物资;二是收购农民出售的某些农副产品,以调剂市场的需求;三是供应出口物资。但在实际执行中,有少数地区的货栈以自营业务为主,大多数是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相结合。
1964年以后,国家对农副产品购销计划的进一步加强,议购议销品种逐步减少,货栈贸易的活动阵地也逐渐收缩,业务日益减少。当时又出现了货栈跨行业经营的范围广了一些,自营业务的比重大了一些,有的地方经营一、二类物资多了一些,甚至个别地区还经营一、二类工业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计划和专业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有关业务部门发生了矛盾。为此,1965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撤销各地供销合作社合作货栈的通知》。同年9月,又决定撤销全国总社天津合作货栈。经历了几起几落的贸易货栈和自营业务再度陷于停顿。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
贸易货栈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生产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农民购买力不断提高,工农业商品交换规模日益扩大。在新的形势下,原来的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农民“买难”“卖难”成为当时的一个突出问题。
197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了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和引导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开放了农贸市场,恢复和建立了贸易货栈。同年6月8日至14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湖北武汉召开了货栈工作座谈会,对货栈业务如何开展进行了部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肯定贸易货栈和自营业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交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纷纷成立了机构,这项传统业务再次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各地贸易货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且经营范围更宽,联系面更广,承办供销、商业、工业、社队企业等部门的代办业务,组织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并提供市场行情与信息等多种服务。据统计,到1980 年底,已建立县以上贸易货栈1952个;1980年经营总额达25亿元。
但是,在业务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货栈经营思想不够端正,片面追求利润,重大商品轻小商品,重畅销商品轻滞销商品;自营业务的比重大,坚持“四代”(代购、代销、代存、代运)为主的经营方式不够;有的地区仍按行政区设置货栈机构,甚至一地多栈等。
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贸易货栈健康发展,1980 年和198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后发出《关于加强贸易货栈工作的通知》和《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贸易货栈的任务、经营范围、经营
方式、作价原则、机构设置等问题。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规定,各地贸易货栈不断地在健康的道路上向前发展。1983年以后,虽然不少地区建立了农副产品贸易中心或批发交易市场,但贸易货栈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发挥着它特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雷汝南,《论贸易货栈》;《供销社贸易货栈管理试行办法》《供销合作社史话》《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