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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集团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二 |红色供销百天读86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编辑:王海涛 发表时间:2021年7月20日点击: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突破性和先导性的关键环节。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态势。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2013年12月,中央成立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改革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党中央的改革决心。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先后召开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365个重要改革文件,确定357个重点改革任务,出台1500多项改革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2014年7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着眼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等4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复函》,正式批复同意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等4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亲自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定方向、定调子、定任务,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供销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着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

“习近平指出,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多要素联动。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摘编自《习近平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新华社2016年4月28日电

总社主动谋划、强力推进综合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理事会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主动谋划、强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2013年5月开始,总社领导班子带队,组织开展大调研,并分赴日本和韩国农协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并提出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议。

2013年11月20日,总社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2013年11月29日,总社组织召开各省级社主任参加的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明确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要求是“改造自我、服务农民”。通过这次座谈会,全系统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4年4月3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

 
2014年4月3日,总社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系统上下形成了思改革、谋改革、促改革的良好势头。

为了迅速形成改革强劲推进的态势,总社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铁有痕的执着精神,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

工作方法上,总社用抓工程、抓项目的办法狠抓改革落实,将主要工作细分为12大项44小项,并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

改革推进上,总社坚持工作部署、典型示范、教育培训相结合,按照试点工作阶段安排,在每一个关键节点及时在河北邯郸(2014年10月)、山东高密(2015年9月)、广东广州(2016年6月)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分析问题,部署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截至2015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在28个省、47个市、344个县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形成了试点省份率先突破、非试点省份主动跟进,改革举措加快落地、试点成果不断涌现的良好态势。

河北省在52个县、530个乡镇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浙江省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山东省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全托管、半托管服务;

广东省以省级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全省网络一体化建设。

在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下,各地供销合作社兼顾各自的特点,突出重点,在密切与农民联系、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经济组织、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转变行政化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六个关键环节的改革上打开了新局面,展现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新成绩、新气象。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华合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