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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集团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二 |红色供销百天读91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显示出强大生命力

编辑:王海涛 发表时间:2021年7月30日点击:3

 

      

2017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不仅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蓬勃兴起。处于成长关键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需引导扶持。
 
2017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201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全方位政策支持,并进一步强调要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浙江“三位一体”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2006年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的构想,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发展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产业协会等为载体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与服务。
 
2014年,浙江抓住被国务院办公厅批复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有利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统一认识、统一部署,首先在瑞安、临海等7个县(市、区)开展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工作试点。
 
2015年中央作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后,浙江省委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中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选择20个县(市、区)推开改革。
 
2016年“三位一体”改革在全省铺开,初步建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共建共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组织框架和发展格局。供销合作社也在这场变革中创新了体制机制,激发了内在活力,为农服务的手段更多了、方式更新了、效能更高了。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至此,浙江全省自上而下全面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体系,标志着浙江省农合联完整体系形成,“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入新阶段。
 
2020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推动农合联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为动力,全力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现代乡村综合服务体系。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显示出强大生命力
 
 
2017年6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浙江省瑞安市联合召开“发展‘三位一体’合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会议总结交流了浙江等地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扩大改革成果。
 
党的十九大以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实践证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初步形成了内联、外联、平台嵌入、复合四种模式。
 
内联模式
 
主要是山东省、贵州省等地在供销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部门,以产业链为依托,将各项功能串联起来,为农民和涉农主体提供综合服务。
 
 
外联模式
 
主要是重庆市等地探索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模式。
 
平台嵌入模式
 
主要是河北省、山东省、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等地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土地托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将平台聚集的各类资源有效整合,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复合模式
 
主要是浙江省等地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逐步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将全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供销、金融、科技各类涉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形成功能多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丰富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适应了提升农业弱质产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现代生产要素与传统农业对接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切合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有益实践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资料:《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